建字第210100201900002號地塊位于沈陽市渾南區(qū)李相街道南大甸子村,調查地塊總面積為66776平方米,地塊地理位置中心坐標為東經123.491738644°北緯41.705171856°。調查地塊北側為隔李相大街駕校練車場,西北側為金水灣小區(qū),南側為空地,東側為空地,西側為麗水新城一期二期,麗水新城一期B區(qū)地下為地鐵停車場。歷史上用地性質為農用地,種植玉米。當前地塊為麗水新城三期公租房,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。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)第五十九條規(guī)定,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(guī)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
受沈陽市渾南區(qū)李相街道委托,沈陽克林環(huán)境檢測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承擔了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,在資料收集、現(xiàn)場踏勘、人員訪談、現(xiàn)場采樣、樣品檢測、數(shù)據(jù)分析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礎上編制完成了《建字第210100201900002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》。
本次調查共設置6個土壤采樣點,合計采集樣品27個(含平行),土壤檢測因子包括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表1中45項指標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烴。根據(jù)檢測結果可知,本地塊內土壤樣品中重金屬、有機物、無機物等檢測項目均能夠滿足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環(huán)境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。
本次調查過程共采集地下水樣品2個(含平行),39項污染因子均能夠滿足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14848-2017)中Ⅲ類標準的要求。本次調查地塊內未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及生產;采樣現(xiàn)場觀測土壤顏色、氣味等狀況均無異常。
通過第一階段污染識別及第二階段初步采樣測試分析等工作,結合土壤、地下水檢測結果綜合分析,本次調查地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能夠滿足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中建設用地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的要求,可適用于第一類用地的合理開發(fā)和利用。
報告、專家簽字及建議見附件
7(終稿)建字第210100201900002號地塊(麗水新城)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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